山东股票配资 刑事诉讼法迎四修:学者建议贯彻宪法原则,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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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由深圳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第十八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深圳举办。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孙长永在主题报告发言中呼吁,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应贯彻保障宪法原则,切实加强人权的执法司法保障,同时充实律师辩护制度。
当前,《刑事诉讼法》修改已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学界对这部法律修改也充满期待。
此次修改刑诉法,应坚持怎样的原则和理念?孙长永认为,刑诉法修改要贯彻保障宪法原则,切实加强人权的执法司法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也提到,“要树立正确的人权观,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这意味着,加强人权司法领域保障问题已成共识。
孙长永还提出,刑诉法修改的基本立场和理念,是要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积极推进刑事诉讼程序的法治化。他认为,我国当前的刑事程序从观念到制度和技术都有很大进步,但还存在以“口供为中心”的现象,此次刑诉法修改要努力推进刑事诉讼程序的法治化、民主化。
作为一国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人权保障规范,刑事诉讼法直接关乎公民的人身、自由及财产等权利,此次刑诉法修改应着重完善哪些内容?
孙长永认为,应当注重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分工、制约机制。以查封、扣押、冻结权力为例,或可尝试将查封、扣押、冻结权力交给检察机关事前审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人和企业对审批决定不服的,还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审查。也就是说,对财产权的干预也要经过侦查、审查、审判。
孙长永还建议,应当充实律师辩护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已提出“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但全覆盖从何时开始,到何时为止,覆盖到什么程度,则需要进一步明确。此外,他还建议,从检察机关审查阶段开始,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通知律师在场,以充实律师辩护权。
采写:南都记者刘嫚 发自深圳 山东股票配资